2015年2月5日 普法一课一转轮,座下聆听皆众生。 以戒为师(1)君记取,不二法门因果明(2)!
【注释】(1)以戒为师:佛陀灭度前谓弟子,以戒为师。出世之戒,即入世之法纪。 (2)因果明:因果论是佛教立世之根本论述,世间的一切一切都离不开因和果法则,其纤毫不爽,历历分明。 【题解】2015年元月21日,市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听法制讲座,深有体会,特以诗记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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